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

字戲(二)


於我而言,自我解放的最佳方法是小說創作。

人們往往因為命運之不可掌控而受苦受難;致使生活上有許多口難言意難傳的煩悶。而小說的創作;或是閱讀或是親自操筆;因其自由之故,不可不謂爽快也。


閱讀一篇小說,首先感受到的是偷窺的私秘快感。小說中角色的生活和諸般命運,甚至腦袋中想些什麽,完全暴露在閱讀者的眼中;更有甚者,筆者未寫的部份,讀者恰可以其奔騰的想象完成之。比如馬奎斯在百年孤寂一書的末尾,描寫一個嬰兒因為乏人看顧,最終被螞蟻吃的只剩下一張空皮;讀者閱讀至此,當可想象成群螞蟻圍繞在嬰兒身邊的魔幻景像;螞蟻咬囁骨肉時窸窣的聲音;嬰兒哭叫為什麽沒有人聽到呢?因為他的父母忙於歡樂……。筆者的文字魔力與讀者腦袋中的共鳴,促使讀者經歷生活中的不可能;新經驗產生了。產生新的,即是一種創作。

寫作小說的快感更甚於閱讀。寫作的本身是一種遊戲,文字的遊戲。中文字長的方方正正,如同樂高積木一樣;這麽些文字的素材,信手沾來,任意堆棧,結構出許許多多的字詞;字詞中的暗示形成意像:你看!前面那個人!於是你的前方確實站了一個人。而那個人皮膚黝黑,卻有著滿頭白髮白鬚呢。

寫作玩弄角色劇情,生活中的不可能被一一實現,新的經驗被經驗,創作的大快慰便在此「移山走海騁筆鋒」之中了。

文本最終完成於作者的暴露和讀者的窺伺;滿足彼此的欲望。最後雙雙經由符號的媒藉完成爽快的創作;解構生活的無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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